2006年1月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消费维权“扩容” 吃住行用放心
我省元旦新施行的一批法规规章温暖民心
夏海鹏

  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又有一批新的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家庭装潢有了明确的保修期、汽车维修及配件费用明码标价、饮用水标签要“实话实说”……一项项新法规成了百姓健康、安全消费的“保护伞”。

  家装保修至少两年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发布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强制性地方标准,从1月1日起实施。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因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在标准中被定为强制性条款。
  《规范》还对家庭装饰装修的保修期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保修期自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汽车维修明码标价
  新修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若维修经营者违反此规定,将对由此引起的价格纠纷负全部责任。
  该《条例》还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查验配件合格证书、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账。

  瓶装饮水标明水源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新的《瓶装饮用天然水》强制性地方标准,从1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DB33/383-2002废止。
  标准明确规定瓶装饮用天然水是指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原水,仅经过必要的过滤、臭氧处理或其他相当的消毒过程处理,不含任何化学添加剂、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该水的水源不得经过公用城市供水系统或市政供水系统的任何化学处理(如添加氯气、漂白粉等)。
  标准规定“产品标签上必须明确标示该产品实际生产取水点的水源类别和真实水源地地名”,从而防止部分天然水生产企业以生活饮用水或其他不合适的水源为原水来加工瓶装饮用天然水。
  (夏海鹏)